紅網雙峰4月12日訊(通訊員 季凡)為牟取暴利批發假煙進行銷售。4月10日,經湖南省雙峰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被告人彭某和陳某因非法經營罪分別被判處五個月和四個月的有期徒刑,兩人均處罰金六萬元。
  自2013年5月開始,被告人陳某便多次向被告人彭某銷售假煙,軟白沙和硬白沙均每條26元,黃芙蓉王每條100元,共計7萬餘元,其中5萬餘元既遂。被告人彭某則轉手賣給了其他人,價格為軟白沙30元每條、硬白沙35元每條、黃芙蓉王115元每條,共計7萬7千餘元,既遂7萬5千餘元。2013年9月陳某駕駛麵包車裝載假煙與彭某交易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被告人彭某與陳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證批發、零售假冒偽劣煙草製品,其行為擾亂市場秩序,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鑒於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具有悔罪表現,遂作出以上判決。  (原標題:一條芙蓉王僅100元雙峰一小販售假煙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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