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見習記者李想 法制網記者陳麗平
  前不久召開的電子商務法起草組成立暨第一次全體會議,首次劃定電子商務立法時間表。今年將進行專題調研和課題研究並完成研究報告,形成立法大綱。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開展並完成法律草案起草。電子商務法起草組多位專家表示,電子商務涵蓋範圍廣、涉及問題複雜,科學劃定法律邊界、明確法律適用範圍成為立法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填補當前法律空白點
  “法律邊界是需要嚴格定義的,如何劃定法律邊界在立法中難度很大。”電子商務法起草組成員、對外經貿大學國際商務研究中心主任王健認為,當前出現的很多問題都不是電子商務特有的,只不過是電子商務行為將其擴大化了。比如知識產權問題一直都存在,因為網絡可以隨時拷貝電子音像製品,使其更加容易傳播,導致知識產權問題更加凸顯,因此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同樣可以適用。
  “電子商務立法應該填補由於網絡交易帶來的現有法律尚未涵蓋的空白點。”王健說。
  王健認為,當前最大的法律空白點是虛擬交易行為的法律承認問題。“網上實現交易、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使得交易主體、交易客體和整個交易方式發生變化,不僅影響到市場結構,還帶來複雜的社會關係變動。”王健說,從市場角度看,可以按照交易主體、交易客體、交易過程三個方面,來梳理現有法律中有哪些尚未規定清楚的事項。比如過去交易客體都是實物,現在出現了虛擬數字化產品,比如游戲幣,在法律上應該如何認定?又如交易過程中電子發票是否有效,能否下賬報銷,法律上是否承認?這些問題都需要在電子商務法中得以解決。
  “總體而言,電子商務法應是一部促進電子商務的法律,能夠消除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制約條件和阻礙因素。”王健說。
  保護相關當事方利益
  “電子商務發展已超出了傳統合同法的範圍,傳統法律制度並不能解決新興交易形態的所有問題,需要制定專門法律或對傳統法律在該領域的適用進行調整,以保護相關當事方利益,促進新型交易形態發展。”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吳峻說。
  “確定適用範圍是電子商務立法要解決的重要問題。”吳峻認為,應秉持技術中立原則,確定電子商務法適用範圍。就立法工作而言,所謂技術中立原則需要註意四方面內容,以確定電子商務內涵和外延:
  首先,電子商務立法不但需關註京東、淘寶這些傳統電商,還需要註意蘋果應用商店、谷歌應用商店等應用市場在商務領域的發展,同時須對kindle為代表的電子書銷售模式予以關註;其次,還需註意電子商務向諸如金融等鄰近領域的滲透;再次,三網融合趨勢下電子商務的概念是否會涵蓋電視購物等通過電視頻道進行的遠距離銷售交易模式,也需要進行探討和界定;最後,在滿足一定條件的前提下,技術中立原則也就意味著監管制度中立,不會因為技術不同而對其採取不同強度的監管手段。
  與其他法律要銜接好
  “電子商務單行法不可能在所有方面實現對電子商務領域的調節。就電子商務進行單行立法,必須處理好與其他法律之間的關係。”吳峻說,電子商務單行立法是對其他法律的補充,還是屬於主導地位、確立其他相關法律也須遵守的原則,這一點需要在立法過程中充分研究。
  吳峻介紹,廣義的電子商務法應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方面是諸如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知識產權法等傳統法律在電子商務領域的適用;另一方面,電子商務法律包括對電子商務特殊問題進行規制的法律。電子商務單行立法應該是對其他相關法律的補充,是在其他法律適用的基礎上針對無法解決的特殊問題所出台的法律,屬於一部查漏補缺型的特別法。
  “但這並不意味電子商務立法過程中僅僅被動地查漏補缺,而是應該在制定電子商務單行法的同時,對相關法律進行修改和制定。比如在細緻調研的基礎上,提出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改意見,使之更能滿足電子商務單行法日後操作的需要。”吳峻說,電子商務立法是對我國電子商務涉及法律梳理和整飭的契機,從而為經濟發展提供系統法律支撐,進一步推動我國互聯網經濟及相關產業發展。  (原標題:秉持技術中立原則明確法律適用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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