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 阮占江 通訊員 吳歡 謝海容
  為不具備資格的企業疏通關係,使其騙取國家淘汰落後產能中央財政獎勵九百多萬。11月26日,經湖南省耒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的耒陽市原經信局節能減排中心主任劉某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萬元。追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二十五萬元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經查,2009年至2010年間,劉某在擔任耒陽市節能減排中心主任期間,主管申報國家淘汰落後產能中央財政獎勵項目工作。劉某明知耒陽市某金屬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及某紙廠均不具備申報國家淘汰落後產能中央財政獎勵的條件,沒有按照政策規定審查把關,還為申報企業疏通關係,提供有利於申報成功資料,介紹懂行整理資料人員,促成不具備申報條件的耒陽市某金屬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及某紙廠申報成功,致使私營企業業主李某及廖某分別騙取國家淘汰落後產能中央財政獎勵731萬元、173萬元,造成國家遭受重大經濟損失。
  另查明,2009年底,劉某耒陽某紙廠申報國家淘汰落後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到位後,收受該紙廠企業主廖某送給其人民幣24萬元。
  案發後,劉某能主動投案自首,在審理中能認罪悔罪,且已退還了全部贓款,故作出上述判決,其中劉某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萬元;追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二十五萬元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原標題:耒陽市原節能減排中心主任濫用職權及受賄獲刑九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z19dzlyo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